金沙

[宋朝] 范成大

庄严福地守灵仙,不为人间计子钱。

一掬斓斒光照眼,路傍馋隶枉流涎。

金沙翻译、赏析和诗意

诗词:《金沙》

朝代:宋代

作者:范成大

金沙翠岸守灵仙,

不为人间计子钱。

一掬斓斒光照眼,

路傍馋隶枉流涎。

中文译文:

金沙翠岸上的灵仙,

不为凡人计较金钱。

一把斑斓的光芒照亮眼睛,

路旁贪婪的奴仆空流口水。

诗意和赏析:

这首诗词描述了一个守护灵仙的地方,金沙翠岸。灵仙是指具有仙人般灵性和超凡能力的存在。作者范成大通过描绘金沙翠岸上的景色和人物,表达了灵仙不受世俗利益诱惑和束缚的品质。

诗中的灵仙被描绘为不计较人间的金钱利益,选择守护这片宁静的福地。他们追求的是超越物质世界的精神境界和内心的安宁。

诗中的一掬斑斓的光芒照亮眼睛,可能象征着灵仙们散发出的神奇光辉,让人感受到超凡的存在和美好的境界。

而路旁的贪婪的奴仆则被描绘为垂涎欲滴,但却不能得到他们所追求的灵仙的境地。这种对比强调了灵仙与尘世的差异,以及灵仙们坚守自己的信仰和价值观的决心。

整首诗词通过简洁而富有意象的语言,展示了灵仙与尘世之间的对比,传达了追求精神境界和超越物质欲望的主题。同时,诗中的景色描绘也增添了诗意的美感和艺术性。

* 此内容来自古诗词爱好者,仅供参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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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成大

范成大(1126年6月26日—1193年10月1日),字至能,一字幼元,早年自号此山居士,晚号石湖居士。汉族,平江府吴县(今江苏苏州)人。南宋名臣、文学家、诗人。

宋高宗绍兴二十四年(1154年),范成大登进士第,累官礼部员外郎兼崇政殿说书。乾道三年(1167年),知处州。乾道六年(1170年)出使金国,不畏强暴,不辱使命,还朝后除中书舍人。乾道七年(1171年),出知静江府。淳熙二年(1175年),受任敷文阁待制、四川制置使。淳熙五年(1178年),拜参知政事,仅两月,被劾罢。晚年退居石湖,加资政殿大学士。绍熙四年(1193年)卒,年六十八,追赠五官,后加赠少师、崇国公,谥号文穆,后世遂称其为“范文穆”。

范成大素有文名,尤工于诗。他从江西派入手,后学习中、晚唐诗,继承白居易、王建、张籍等诗人新乐府的现实主义精神,终于自成一家。风格平易浅显、清新妩媚。诗题材广泛,以反映农村社会生活内容的作品成就最高。与杨万里、陆游、尤袤合称南宋“中兴四大诗人”。其作品在南宋末年即产生了显著的影响,到清初影响更大,有“家剑南而户石湖”的说法。著有《石湖集》、《揽辔录》、《吴船录》、《吴郡志》、《桂海虞衡志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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